首页 > 产品中心 > 北京经济信息网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人:许经理

手机:13969894110

电话:0532-86166785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喜鹊山路507号

  • 北京经济信息网
北京经济信息网

时间: 2024-02-07 09:46:54 |   作者: 乐鱼直播官方版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和法规委办局文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11月10日实施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和法规委办局文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4年09月15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由于货物运输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的业务量大、涉及范围广、流程复杂,各局要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成立由征管、信息和检查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由各局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汇总部门,理顺工作流程,认真组织落实,按期完成异常发票信息的审验检查工作。

  四、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第五条明确,由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第一、二类异常发票问题。为方便基层操作,经市局研究决定,统一由检查部门和评估部门负责第二、三类问题,使用稽查系列的相关法律文书。管理部门只负责处理第一类问题。

  自2003年10月起,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弃陈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他抵扣凭证)已经实现了“人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但是,目前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率偏低、异常率偏高,在稽核比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中发现属于比对不符、缺联、作废、失控的由稽查部门负责协查,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有关审核检查问题总局尚未明确。

  为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并保证各级稽查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全国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制度及其工作分工做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一类是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二类是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必要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但不需要立案查处;三类是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

  1.稽查部门要将管理部门移送的第三类和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反馈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将所有一、二、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结果送局领导确定的业务部门进行汇总。稽查部门和管理部门报送审核检查结果的时间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审核检查结果电子文档以FTP方式上传总局(130.9.1.101)服务器,各省以本省用户名、口令登录该服务器后,进入“/ysfp/up-load/*******/”目录下(其中“*******”代表本省7位税务机关代码),将文件写入该目录。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如下:

  2.管理部门审核检查后认为需异地审核检查的其他抵扣凭证,由稽查部门负责按照受托方所在地清分、分送到异地稽查部门,再由异地稽查部门按照管户范围清分、分送受托方管理部门,审核检查结果形成书面和电子文档。

  审核检查结果电子文档以FTP方式上传总局(130·9·1·101)服务器,各省以本省用户名、口令登录该服务器后,进入“/ysfp/up-load/*******/”目录下(其中“*******”代表本省7位税务机关代码),将文件写入该目录。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如下:

  五、为保证管理部门对第一、二类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为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配发税务检查证,对需要下户检查的或经检查需要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的,管理部门须提请局领导签发并以税务局的名义下达有关文书。

  六、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分工,总局将开发、完善相关的协查软件,实行网上处理和传输。在协查软件完善、配备前,负责清分、分送审核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部门可采取网络、软盘、人工等方式传递、清分、分送,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格外的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和处理工作。要统筹安排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两者除传输办法不同外(因现有设备关系),其他都是一样的,应由同一管理部门与稽查局协调处理。加强国地税机关的协调配合,增强责任心,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

  对于比对不正常的情况,要依法立即处理。属于技术性差错,要督促改进,避免重错。需要补税和处罚的,要及时补缴并处罚。对于涉嫌偷骗税的问题,稽查局要及时查处。各地稽查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信息传递方式和职责分工接收、清分、分送、反馈、汇总审核检查信息。各级稽查部门和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应移交不移交或拒绝接受移交。

  八、各级稽查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稽核系统中涉嫌偷骗税的第三类问题的查处工作,并慢慢地增加对各类发票协查和查处情况的总结和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提升协查质量,严厉打击各种增值税涉税违法活动。

  总局在对各地上报采集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废弃陈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他抵扣凭证)数据来进行稽核比对时,发现各地上报采集的数据质量不高,比对相符的发票数量比例很低。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总局已就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发文予以明确,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三)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信息部门负责将废弃陈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省级地方税务局的信息部门负责将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文件下载后,将文件解压,并按地市、区县生成的文件放置在本省FTP服务器上,供下级下载。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接收、分发数据部门由各级税务机关局长确定。

  其他抵扣凭证稽核结果文件命名规则见附件一。各地可在总局技术上的支持网站(130.9.1.248)上下载《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并提供给所辖区县级国、地税机关,以便将稽核结果转换为EXCEL文件。

  ②如果不属于抵扣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需由开票方税务机关(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机关所属计统部门,下同)继续审核检查的,由开票方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继续审核检查;

  六、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分别成立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各省级工作组要将成员名单、联系人、电线日前上报总局。

  七、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规定的上报时限和上报路径将审核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别填报《______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二)、《__________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三),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做多元化的分析研究,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将各统计表和书面报告按月上报总局。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6989411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公司电话

0532-86166785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