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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时间: 2023-11-09 00:00:29 |   作者: 乐鱼直播官方版

【注1】该项目2022年10月底完工,预计2023年度达产,达产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2】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中数字控制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研发

  【注1】该项目2022年10月底完工,预计2023年度达产,达产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2】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中数字控制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将加强完善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测试,巩固公司在精密模具行业的应用优势,贴近下游新能源汽车、风电、半导体等行业和应用领域的产品的研发。该项目最大的目的为:紧贴下游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行业痛点,提升公司整体产品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在新兴赛道应用领域的市场,打破上述商品市场的进口依赖。同时加大对核心功能部件的研发和测试,提升自制率,打破国内高档数字控制机床关键核心功能部件(如附件头、精密转台、精密齿轮箱、精密主轴等)对进口的依赖,提升公司高档数字控制机床的技术上的含金量,提高附加值。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仍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来进行披露。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都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企业来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企业来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潘卫国、卫小虎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数控机床及机床配件、钣金件、铸件等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数控机床及装备部件产品在半导体领域精密加工的应用需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 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 存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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